厦门养狗需要办什么证?
1、办理《养犬登记证》; 办理此证件,需要带宠物疫苗注射证明(动物防疫部门开具的已注射疫苗凭证)和免疫证书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根据《厦门市饲养犬只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所养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犬主应当在六个月内申报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500元罚款,并由养犬人承担处理犬只尸体的相关费用。
2、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服务收费参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同级同类公安机关收费标准执行,由市公安局委托各派出所收取。 《厦门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八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外地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时,还需提供在厦住所证明。 《厦门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等条件的,可以依法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 另外,按照《厦门经济特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流动人口携带未婚证明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即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已婚或离异、丧偶并携带子女随迁的流动人口,除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外,还应分别携带双方户口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无子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