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狗证全市通用吗?
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本条例施行后购入犬只起三十日内,将犬只送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狂犬病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办理犬只免疫证明。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起三十日内,携犬只到居住地辖区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新《条例》对于养犬登记,区分重点管理区和非重点管理区,实施不同的管理制度,并明确养犬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重点管理区内养犬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非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决定,并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新《条例》对于养犬行为也有诸多规定。比如,禁止居民区内饲养烈性犬,这将有效减少犬只伤人等意外发生。
对携带犬只外出的规范上,比如应当用犬绳牵领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犬绳长度不超过两米。禁止用伸缩犬绳牵领犬只。在人群拥挤场所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