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养狗有什么要求?
1.狗狗需要办理身份证 为了规范养犬,提高犬类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率,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2020年5月1日起,公安部推出的“互联网+”便民举措——为犬只发放电子身份标识。只要输入身份证号,就可查询该犬的疫苗接种信息、犬主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APP还可以远程监控犬的活动轨迹等。 目前,全国已有北京、河北、山东等十多个省市开展“电子身份标识”工作。
2.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遛狗 今年6月起,《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按照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每天7时至9时30分和18时至21时,禁止遛犬。在一般管理区域,市民也可以在此时间段内遛狗,但应当对犬采取束犬链(绳)饲养等措施。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携带犬进入广场、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出入住宅区的,应当由本住宅小区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经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人员有权拒绝提供保洁服务等。
3.出门溜狗,带四件套不能少 对于养犬人来说,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疫苗是法定义务。为了安全起见,最好给爱犬办理“身份证”——植入芯片。 芯片记录的信息可保留几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如果爱犬出境或遭遇不测,也能快速找回主人。 而带上这四样东西,才能合法遛狗。
(一)养犬人身份证;
(二)犬只护照;
(三)免疫证明;
(四)牵引带。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 犬
第十三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龄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无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居住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固定居住场所,被依法列入养犬失信名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养犬情形的,不得养犬。
严格管理区内犬只繁殖的新生犬,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犬只免疫、养犬登记。
第十四条 在一般管理区养犬的,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到农业部门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犬龄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五条 收容救助犬只或者依法设立动物收留场所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备案。
犬只被收容救助或者被送至动物收留场所后,经合法登记的流浪犬收容救助机构申请,公安机关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 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进行处置、救治,将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狂犬病观察,将伤人犬只的种类、受伤者伤势、养犬人姓名及地址等事项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将犬只尸体自行或者送交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犬只无害化处理机构不得自行掩埋或者随意丢弃犬只尸体。